王琦
- 作品数:5 被引量:42H指数:2
- 供职机构:柏林自由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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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释义学(Rechtsdogmatik)的若干法哲学基本问题——一个纲要性的研究
- 2013年
- 在大陆法系的代表性国家——德国,法释义学(Rechtsdogmatik)发挥着一个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各种文献中无论是立法资料、教科书还是法院判决,我们都能极其频繁地见到这一概念。无论是悠久历史的民法和刑法,还是较晚近才出现的竞争法、知识产权法等,在德国法上都已经形成了非常完备的法释义学。人们常说,在德国学习法律,学的就是法释义学。从法理学的眼光看来,尤为有意义的视角在于:德国法上的法释义学除却其各个部门法上的具体内容之外,它在一般法理论的层面上究竟呈现出何种特性?
- 王琦
- 关键词:竞争法部门法民法大陆法系
- 论民法典的规范技术——以《民法总则》为主要例证的阐释被引量:2
- 2018年
- 民法在漫长的演进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既是民法的“元规则”,在各个具体部分发挥基础性的作用,更是民法典的“建筑术”,使得民法典这一巨型规范工程成为可能。由于民法“万法之母”的地位,深入理解和熟练掌握民法规范技术更能为全体法律人带来裨益。本文总结了民法中最重要的五类一般性规范技术,即“法后果发生的必要要件和阻却要件”“法规范体系的原则-例外关系”“法律推定”“拟制”“转引”,并借助《民法总则》和其他民事法律中的运用实例对各种规范技术的逻辑结构和主要功能加以分析展示。另外还在民法典编幕和施行的背景下对如何正确使用和理解这些技术提出了建议。
- 王琦
- 关键词:民法总则法律推定
- 消极的和积极的实证主义
- 2014年
- 任何一种关于法律的性质或者本质的理论都宣称提供一种标准(standard),以用来确定(determine)某一社会中的哪些规范构成该社会的法律,这些标准通常采取充分且必要条件的陈述形式。举例而言,法律现实主义的一种幼稚版本坚持认为一个社会的法律是由法官们的判决所构成。在奥斯丁这类早期的实证主义者看来,法律由所谓的主权者的命令构成。
- 王琦
- 关键词:法律主权者社会实证主义现实主义
- 德国法上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理论的新发展——兼论对中国民法总则立法的启示被引量:38
- 2016年
- 德国民法基础理论的最新进展体现在柏林自由大学Detlef Leenen教授对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理论的重大改造。与德国法上传统观点不同,Leenen不使用"要素—包含"模型而使用"工具—分层"模型来把握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Leenen在这一模型的基础上将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区分为两个层面,并在它们各自内部再区分"成立"、"生效"和"效果发生"三个阶段,由此建构起一种双层六阶段的体系。然后,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规定整合进这一体系,其效果是民法总则的精确性、严密性和可理解性大大提升。双层六阶段理论对中国法尤其是中国民法总则立法有很大的借鉴意义,通过将Leenen理论应用于中国民法总则草案,可以为草案中的有关条文找到更好的解释路径或修改方案。
- 王琦
- 关键词:法律行为民法总则民法典编纂
- 德国法官管理的特色制度及其对中国司法改革的启示被引量:2
- 2017年
- 近年来,在我国司法改革全面深化的进程中,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法官队伍建设遇到了多种多样的问题。在这方面,作为世界法治先进国家的德国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和形成了若干行之有效的特色制度。从中国司法改革面临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出发,选择德国相关的法官管理制度加以介绍剖析,为中国提供参考。主要论述如下问题:法官职务的不兼容原则及其例外、职务监督与法官独立性的关系、法官自治机构、法官评级与工资管理、职务法庭、"审务分配计划"、德国各级法院中法官人数的员额比例。最后还概括提炼了德国经验对中国当下司法改革的三项启示:"理源"与"架坝","增能"与"减负","分工"与"辅助"。
- 王琦
- 关键词:法官管理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