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峰
- 作品数:43 被引量:186H指数:8
- 供职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论法治成本——兼析中国转型期法治的阶段性高成本被引量:2
- 2007年
- 法治的建设和维护要受到成本因素的制约。法治成本包括立法成本和实施成本。我国转型期法治的成本较高,主要表现为转型期的立法成本和实施成本相对较高及立法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法律制度逐步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日渐增加,立法成本和实施成本都将逐渐下降,法治的边际成本将趋向等于其边际收益。为了尽可能地缩短高成本法治的这一阶段性过程,我们必须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前提下,在降低立法成本及实施成本上积极采取各种举措。
- 王海峰
- 关键词:法治成本
- 债权人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其完善被引量:2
- 2007年
- 我国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公司成立时不能存在虚假出资,股东应交纳最低资额,公司注册资本确低于法定的限额等,公司运营中应合理处分财产,实行分开制度和债务提前清偿制度等,公司终止时实行债权人申请制度,债仅优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建设建立公司债权人会议制度,增设公司债管理人制度,建立偿债基金,实行强制责任保险等。
- 宋海伟王海峰
- 关键词:债权人
- 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平衡——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环境保护机制探析被引量:8
- 2007年
- 作为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宗旨的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在平衡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关系方面显得步履艰难。在制度设计上,世界贸易组织偏重于对贸易自由化的维护,而在案件审理实践中,争端解决机构则越来越顾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在新一轮的“多哈回合”中,各方对贸易与环境议题的争论和分歧较大,谈判的失败标志着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贸易和环境的利益平衡将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 王海峰
-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贸易自由化环境保护
- 全球化进程与中国宪政制度的发展
- 2007年
- 全球化进程对民族国家的宪政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全球化进程中宪政制度发展的价值取向是全球性与本土性的最佳结合,我国要完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的途径,促进我国宪政制度的发展。
- 宋海伟王海峰
- 关键词:宪政本土化
- WTO框架下卫生检疫措施的合理性认识被引量:2
- 2007年
- 世界贸易组织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体现了贸易自由化与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之间的平衡。各成员方往往从维护本国贸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对科学的风险评估、转基因食品的贸易等问题产生纠纷。为了维护我国的外贸利益和人民的健康,我国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管理机制、建立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问题起诉应诉的策略准备机制,以及促进国际标准采纳的机制。
- 王海峰
- 关键词:贸易自由化动植物检疫
- 新金融服务立法的思考——以浦东新区法规制定为视角被引量:1
- 2023年
- 作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成员方,我国面临着该协定生效后所带来的新金融服务业的开放,有必要完善本国新金融服务业的立法。这不仅是我国作为该协定成员方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而且可以为我国新金融市场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提供法治保障。上海市人大应充分发挥浦东新区法规立法“试验田”的优势,为全国新金融服务立法进行制度储备并积累立法经验。针对新金融服务立法,浦东新区法规立法可以包括:第一,扩大新金融服务主体,明确新经济企业的地位;第二,制定差异化的新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第三,创新新金融服务的监管制度与方式。
- 王海峰
- WTO视野下的碳关税制度分析被引量:9
- 2011年
- 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以微弱多数通过了《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其中,该法案的“碳关税”条款备受瞩目。该法案全文并没有出现碳关税(carbon tariff)这一名称,而是要求从2020年起,
- 王海峰
- 关键词:关税WTO清洁能源法案众议院
- WTO非违约之诉制度研究——兼论我国对非违约之诉机制的利用被引量:6
- 2006年
- 王海峰
-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违约国际社会理论界
- 关于冲突规范软化处理之探讨被引量:2
- 2006年
-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三大组成部分之一。传统的冲突规范所采用的法律选择方法有许多不足之处,因此,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批判。国际上逐渐形成了对冲突规范进行软化处理的潮流。目前,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也顺应了这一潮流,以弥补冲突规范立法上之缺憾。同时,连结因素的软化对国际私法的其他制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宋海伟王海峰
- 关键词:连结点
- 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初探被引量:3
- 1998年
-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因瑕疵产品致人损害而发生的国际产品责任诉讼案件日益增多,研究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便有了重要的观实意义。我国有关产品责任的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于1993午9月1日正式施行。然而,笔者通观《产品质量法》全文,却尚未发现一项专门的有关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条款,这无疑不适应现代国际产品责任案件的审理需要。下面笔者拟就对我国的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 王海峰
- 关键词: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产品质量法》准据法侵权行为地法属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