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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敏虹

作品数:5 被引量:4H指数:1
供职机构: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篇信托
  • 2篇英美法
  • 2篇英美法系
  • 2篇合同
  • 2篇法系
  • 2篇大陆法
  • 2篇大陆法系
  • 1篇第三人利益
  • 1篇第三人权利
  • 1篇电子签名
  • 1篇电子签名立法
  • 1篇电子商务
  • 1篇信托财产
  • 1篇信托公示
  • 1篇人权
  • 1篇商务
  • 1篇生前
  • 1篇同创
  • 1篇普通法
  • 1篇签名

机构

  • 4篇暨南大学
  • 1篇佛山科学技术...

作者

  • 5篇梁敏虹
  • 1篇郑正坚

传媒

  • 2篇经济论坛
  • 1篇经济师
  • 1篇广东法学

年份

  • 1篇2007
  • 2篇2005
  • 1篇2004
  • 1篇2003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信托公示制度研究
本文是一篇运用比较、经济分析和价值判断等方法对信托公示这一制度进行法理解析和制度评价专题性论文。本文结合国内外相关立法和我国实践,指出创设信托公示制度的必要性及我国现行立法中有关信托公示制度的立法缺陷,并在借鉴其他国家和...
梁敏虹
关键词: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公示程序
文献传递
论当前中国经济法的研究中心
2004年
经济法是一门具有实用性的学科 ,其研究中心应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实践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从市场主体在经济中的地位和各国经济法的发展历史以及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现状来分析 ,当前我国经济法应以市场主体规制法为研究中心 ,并兼顾其他具体制度和基础理论的研究。
梁敏虹
关键词:经济法
论电子签名立法的若干问题
2003年
郑正坚梁敏虹
关键词:电子签名电子商务
以合同创设生前信托的合理性分析被引量:1
2007年
在英国,信托是衡平法的创造物,而合同则是由普通法发展起来的。信托较早得到了衡平法的承认,合同则在后来才得到衡平法的承认。虽然在英国,信托与合同是分别来源于衡平法和普通法的两种不同制度,但信托曾经是英国法院用以规避合同相对性的一种方式,即把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解释为为第三人设立信托,通过信托来赋予第三人强制执行为其利益设立合同的权利。但到了20世纪中叶,英国法院又倾向于否定此种规避法律的做法,强调信托的有效成立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两条就是必须存在一项信托财产和必须存在设立信托的意图。如果一份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设立信托的意图,法院将不再将其解释为一项为第三人利益而设立的信托。致使法院减少借助信托来强制实施利益第三人合同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英国《1999年合同法(第三人权利)》(The Contracts(Rights of Third Parties)Act 1999)的生效。该法规定只要满足以下条件,非合同当事方的受益第三人即可直接根据该法的规定强制执行签字蜡封合同的条款:①合同中明确规定该第三人有权;②如果该条款旨在授予其利益,除非根据对合同的恰当解释,显然当事人没有意图第三人强制执行该条款;③第三人必须明确地以名字(如某类别中的一员或者符合特定的描述)予以确认,但不必在合同订立时存在。因此根据该法第三人现在能够通过强制执行签字蜡封合同保证其获得该合同的利益。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益人根据本法可以获得违反合同时可以获得的所有的救济(包括损害赔偿、禁令、实际履行以及其他的救济)。
梁敏虹
关键词:信托财产合同相对性第三人利益第三人权利生前同创
合同与信托的关系及其应用被引量:2
2005年
信托与合同,人们更习惯于谈它们的区别,而往往忽视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原因在于,无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在大陆法系,信托与合同的产生都是迥然不同的.在英美法系中,信托是衡平法的产物,合同则是由普通法发展起来的.而在大陆法系,信托是在合同法已经发展到相当成熟和完备的时候才从英美法中借鉴和引进过来的制度.这也使得大陆法系的信托与合同的关系和英美法系中的信托与合同的关系相比,似乎显得更加疏远.实际上,信托与合同在表征上的区别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向前发展和两大法系的融合而变得越来越模糊,而它们之间的联系却是逐渐加强.信托与合同的关系不是走得更远而是走得更近,生前信托(本文所论的信托与合同的关系仅指生前信托与合同的关系)尤其是商事信托的合同性显得越来越突出.所以,了解合同与信托的关系有利于我们发掘它们之间的相互应用.
梁敏虹
关键词:信托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衡平法普通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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