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中洪
- 作品数:66 被引量:833H指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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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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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诉讼救济机制比较研究——兼评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有关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的规定被引量:57
- 2012年
- 2012年8月31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规定了一审终审制,比较世界各国有关小额诉讼的立法规定,这一规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是值得研究的。在有关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设置中,基于权利救济的需要,以及不同的救济思想与立法目的,某些国家和地区设置了诸如"动议"、"特殊上诉"、"裁判异议"等多种救济方式。这些不尽相同的救济方式,不仅类型各异,而且从救济机制的角度上看也存在较大差异。我国有关小额诉讼救济机制的设置,从缩短诉讼时间、减少诉讼环节以及方便当事人诉讼等角度考虑,应当采用类似于"裁判异议"的立法规定形式与救济方式。
- 廖中洪
- 关键词:小额诉讼救济机制
- “不可替代行为”强制执行若干问题研究被引量:5
- 2011年
- "不可替代行为"所具有的特定人身"依附性",是该类行为与"可替代行"最为基本的区别。为了规范执行实践中对于"不可替代行为"的强制执行,我国立法上应当对于"不可替代行为"强制执行的"例外"、"执行规则"、"执行程序"、不履行"不可替代行为"条件下的"损害赔偿"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某些"不可替代行为"的结案期限做不同于一般执行的调整。
- 廖中洪
- 关键词:损害赔偿
- 民事缺席判决制度溯源--古罗马时期缺席判决制度考被引量:3
- 2010年
- 缺席判决制度萌芽于古希腊,发展完备于古罗马。通过对古罗马缺席判决制度历史演变的考察,可以看出缺席判决制度的传唤程序、审判程序和救济程序已趋于完善。古罗马缺席判决制度的立法模式不属于缺席判决主义,一方当事人的缺席也不必然意味着对缺席人的制裁。其立法模式经历了从单方审查合理裁判模式到双方审查自由心证模式的转化。古罗马的缺席判决制度已呈现出自己的特色并折射出正当程序的诉讼法理。对古罗马的缺席判决制度进行历史考察并客观分析,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缺席判决制度。
- 刘秀明廖中洪
- 关键词:缺席判决古罗马诉讼法理
-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若干问题研究被引量:23
- 2009年
-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作为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事上诉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是仅适用于第二审程序中的一项规范法官裁判的规则;其中的"不利益"指的是有损于上诉人在一审判决中,已经判归上诉人的实体利益。应当将"不利益"的判断和识别标准扩大到判决的理由。将这一原则引入我国,有利于较好地贯彻和体现辩论主义,促进审判民主和防止裁判突袭,以及保障法官的裁判中立。
- 廖中洪
- 民事速裁程序机理探析被引量:2
- 2013年
- 引言诉讼程序的设计往往是通过程序保障两造之间的充分对抗,而后由法院根据两造的对抗情况作出判定,这种'对抗一判定'的诉讼模式,是民事诉讼最基本的构造。为此,在诉讼程序的设计上采用复审制、对审制、法官阐明权、诉讼证据收集制度、言词主义等一系列机制。这些机制在保障当事人程序利益的同时,也导致了不同程度的诉讼拖沓。20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面临着诉讼成本高昂、诉讼的迟延以及程序的复杂等诸多问题,已演变成'民事司法的危机'。随着程序分化、诉讼经济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等理论、理念的出现和发展,在保留传统上的'对抗一判定'模式的同时,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增设相应的速裁机制,成为不少国家民事诉讼法制定和修改的方向之一。
- 罗发兴廖中洪
- 关键词:民事诉讼当事人
- “心证公开”及其在中国的适用被引量:9
- 2007年
- "心证公开"是以程序保障论为根据,以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协同法官发现案件真实,以及从司法审判程序上限制法官心证偏差和主观随意性的制度。在我国目前的法制条件和诉讼实际情况下,怎样适用这种制度,需要考虑中国的具体情况。
- 廖中洪
-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完善——从被害人民事权益保障视角的思考被引量:32
- 2005年
- 现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全面承袭了1979年《刑诉法》的相应规定,在刑事司法审判中已经明显不适应对于被害人权利保护的需要。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在程序上应当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被害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撤回公诉以后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等等问题进行完善。在完善相应程序制度的方式上,应当通过立法修改的方式进行,而不是采用现行司法解释的方式。
- 廖中洪
- 关键词:被害人权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权益撤回刑事司法公诉
- 制定单行《民事非讼程序法》的建议与思考被引量:53
- 2007年
-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由于传统理念的影响,导致了现行程序立法上的简单化和单一化,表现之一即是解决争讼案件与非讼案件程序上的合一。然而,非讼案件与争讼案件的不同特点,以及解决纠纷程序机制的不同,又从客观上提出了制定单独的《民事非讼程序法》的现实要求。对于我国《民事非讼程序法》的制定,应当在充分考虑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非讼纠纷大量出现的现实情况,以及解决社会非讼纠纷实际需要的基础上进行。
- 廖中洪
- 论检察机关对特定民事活动的有限介入——对完善《民法典》编纂的思考被引量:1
- 2016年
- 鉴于民事活动中监护、收养、未成年人财产管理,以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活动所具有的特殊性,检察机关有限介入这些特定民事活动不仅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而且比较大陆法系不少国家有关《民法典》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对于检察机关有限介入民事活动作出明确规定,也是大陆法系不少国家普遍认同以及遵循的一项立法规则。为此,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必要的补充与完善。
- 廖中洪
- 关键词:民法典编纂征求意见稿检察机关
- 法国民事速裁程序及其基本理论思想被引量:8
- 2010年
- 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加快民事裁判的速度,法国在民事诉讼程序立法上采用了"分散性简易与速裁程序性规定"和"集中性‘紧急审理裁定’程序规定"并行的立法体例及其法律规定模式。这种立法模式的产生,不仅与其历史传统、现实需要和司法习惯存在密切的联系,而且与有关的理论思想也存在直接的关系。深入研究法国民事速裁程序制度的立法模式及其规定,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民事速裁程序制度的设置与完善很有借鉴意义。
- 廖中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