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郭瑞卿

作品数:7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医药卫生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会议论文
  • 3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1篇医药卫生

主题

  • 5篇清代
  • 2篇董必武
  • 2篇司法
  • 2篇司法改革
  • 2篇司法改革运动
  • 2篇女性
  • 2篇判牍
  • 2篇法律
  • 1篇地方官
  • 1篇刑事
  • 1篇刑事责任
  • 1篇异端
  • 1篇丈夫
  • 1篇政法
  • 1篇人民
  • 1篇人民民主
  • 1篇人民民主专政
  • 1篇社会主义
  • 1篇社会主义法制
  • 1篇社会主义法制...

机构

  • 7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7篇郭瑞卿
  • 1篇孙旭

传媒

  • 3篇中国古代法律...
  • 1篇中国法律史学...

年份

  • 1篇2020
  • 1篇2015
  • 1篇2013
  • 1篇2009
  • 1篇2008
  • 1篇2007
  • 1篇2006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简论董必武的法制思想
董必武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和法学家。在新中国建立以后,他积极参与党和国家的领导,特别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形成了其比较系统的法制思想。其法制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郭瑞卿孙旭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司法改革运动
文献传递
民俗医疗的
2020年
清代民俗医疗法律规制肇始于清政府的政治转型,其历次立法都带有强烈的政治意蕴,通过引入“异端法术”概念,最大范围地将民俗医疗纳入法律的视野。清政府通过对民俗医疗规制,试图整合医疗秩序,建立汤药针刺等正统医疗为唯一的医疗模式,也可以说民俗医疗法律规制是一场医疗改革。
郭瑞卿
关键词:清代巫术法律规制
清代判牍中的女性诉讼
妇女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弱势群体,人格附属于家族男性,不具有完全的责任与行为能力,因此她们的诉讼权利也受到了种种限制,从而影响了她们的诉讼活动。但是大量的判牍资料证明,清朝时期妇女的诉讼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当活跃的,且在某...
郭瑞卿
关键词:地方官
文献传递
清代未成年人犯罪初论——以判例判牍等为中心
中国古代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早在西周时期即已有了认识,并规定了其刑事责任的年龄及原则等。其后,为历代统治者所承继与不断发展,至唐朝时,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已臻于完善,清代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之规定,基本上都是沿用《唐律》。...
郭瑞卿
关键词:清代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
文献传递
简论董必武的人民司法思想
董必武是我国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和政治家,也是杰出的法学家,是新中国法制事业的开创人和奠基人。在长期从事和开创新中国法制建设事业的过程中,形成了其丰富的法律思想,其中"人民司法"思想可以说是其法律思想中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郭瑞卿
关键词:人民民主专政司法改革运动
文献传递
清代法律文献视野中的精神病与杀父母被引量:1
2013年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精神病人犯罪自唐朝以来一直被视为非常人犯罪,可予以减免.但发展至清朝时期,精神病人犯罪的惩罚加重,精神疾病不再是豁免刑事责任的充分理由.尽管司法中,对精神病人犯罪与常人犯罪亦作了一定的区分,然而一旦案关家族范畴,清政府基于传统文化中伦理关系的神圣性和旨在加强帝国统治正统的政治性因素的共同考量,精神病人犯罪被视同为常人犯罪,尤其是杀父母,被处以凌迟.这样的惩罚并非源于法律的规定,而是来自于对律意和司法原则的挥发性阐释,不仅与精神病犯罪和健全人犯罪之间所构建的区别适用法律之规定相背离,而且也遭到一些官员的质疑.虽然如此,但精神病人命运的真正改变却是在新政权的建立以后.
陆康郭瑞卿
关键词:清代精神病
清代女性被抑勒卖奸简析——以丈夫抑勒妻妾与人通奸为视野
2015年
清代国家法律与司法中对家长权与夫权的不断扩充,变相鼓励了民间社会中丈夫对妻子权利的自我扩张。他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建构了一套权利话语体系,并将之贯彻于日常的夫妻生活中。在夫妻利益发生冲突、矛盾激化到难以自我控制时,经过官府的司法活动,夫权或得以扩张,或被限制与制约。法律与道德是监督夫权的两个有效手段,只有在它们有效实施时才能够发挥作用,否则夫权将因无以制约而任性滥施。夫权的任性加重了女性贞节维护的责任与义务。
郭瑞卿
关键词:丈夫妻子赋权
共1页<1>
聚类工具0